中新社北京5月13日電 (記者 于立霄)為確保全國“兩會”期間北京上空絕對安全,自2020年5月20日零時至5月28日24時期間,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高度從地面至無限高,劃設臨時空中限制區(qū),禁止單位、組織和個人進行一切體育、娛樂、廣告性飛行活動和施放氣球活動。
北京警方13日對外發(fā)布《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加強2020年全國“兩會”期間北京地區(qū)“低慢小”航空器管理工作的通告》稱,請廣大市民主動配合民航、體育、公安等部門,對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員、器具信息進行登記管理,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guī)定,杜絕違規(guī)飛行。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時速小于200公里、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等12類。
對于違規(guī)飛行行為,公安機關將聯合軍隊、民航等有關部門嚴厲查處。對于違反《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北京市民用機場凈空保護區(qū)域管理若干規(guī)定》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的,由相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罰;違規(guī)飛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此外,由于孔明燈利用明火加熱空氣產生動力升空,且自重較輕,遇有陣風或碰撞高大建筑物后容易墜落,一旦掉落到草叢或懸掛到樹枝等易燃物品上極易引發(fā)火災。
“兩會”期間,在北京市行政區(qū)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對于非法生產、銷售、燃放孔明燈的單位及個人,相關部門可對其依法查處,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