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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發指!貪污救命錢買房…廣西多名官員被判刑 (3) |
2020年12月25日 16:26 來源:南國早報 作者:黃乒賓 編輯:潘曉明 |
典型案例2: 原自治區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副處長錢輝受賄案 2015年至2016年期間,錢輝在擔任自治區發改委經濟體制綜合改革處副處長及掛職中共環江毛南族自治縣委員會委員、常委、縣政府副縣長時,利用職務之便,為請托人在催撥扶貧項目工程進度款、取得扶貧移民項目工程等方面提供幫助。 2015年11月,錢輝收受請托人給予的1萬歐元和12萬元人民幣。案發后,錢輝如實供述并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受賄事實,主動認罪悔罪并退出個人所得全部贓款18.5223萬元。 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錢輝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違法所得予以依法沒收。 典型案例3: 原“村官”潘秀清、黃君海受賄案 2011年賓陽縣洋橋鎮赤坭村委會進行危房改造工程。時任賓陽縣洋橋鎮赤坭村委會副主任的陳樹嵩(已死亡)提出,向得到危房改造補助指標的農戶每戶索取3000元用于吃喝,該提議得到時任村支書兼村委會主任的潘秀清、村委會副主任兼文書的黃君海的默許。 之后,黃君海、潘秀清利用職務便利,向農戶索取共計1.6萬元的危房補助款,潘秀清在2012年還單獨索取農戶危房改造款2500元。 賓陽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潘秀清有期徒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黃君海有期徒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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