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6月24日上午,南寧市青秀區法院對被告人黃某萍販賣毒品案等五起案件依法進行公開集中宣判,六名被告人被判處刑罰。參與宣判的五起案件涉及販賣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青秀區法院根據查明的事實,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判處被告人黃某萍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十個月不等的刑期,并判處人民幣四萬元至四千元不等的罰金。
案件一:兩人在南寧某粉店門口交易毒品被抓
經審理查明,2020年11月20日19點左右,何某巽電話聯系被告人鐘某約好要向其購買海洛因,隨后何某巽通過手機微信轉賬給鐘某。
次日0點左右,被告人鐘某開一輛電動自行車來到南寧市青秀區某粉店門前與何某巽見面,鐘某將六支注射器和一小包海洛因疑似物交給何某巽后,2人被當場抓獲。
公安機關當場在被告人鐘某身上搜出藍色華為手機一臺,從鐘某的電動車內搜出藍色方形印章一枚;從何某巽處搜出用白色餐紙包裹的毒品疑似物一小包以及一次性注射器6支。經檢驗,從送檢的檢材中檢出海洛因。
法院認為,被告人鐘某販賣毒品給他人,其行為已經構成販賣毒品罪,判處鐘某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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